“今日头条”是否侵犯内容版权?来看一看各方的观点

市民王叫兽 阅读:63865 2014-06-05 23:57:33 评论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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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内资讯App“今日头条”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,并实现5亿美元的估值。该消息宣布后,立即引发了传统媒体的质疑,质疑的焦点在于今日头条并不生产内容,而是采集传统媒体的内容,涉嫌侵犯内容版权。有消息称,部分媒体要联合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。 “今日头条”的做法真的侵犯传统媒体的内容版权了吗?传统媒体和“今日头条”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。 今日头条: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媒体、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 在PC端,“今日头条”官方网站“头条网(toutiao.com)”里的文章,用户点击后均会默认跳转到原网页,为内容提供方导流。在移动端,今日头条抓取内容提供方的内容全文,在今日头条App中显示,并标明出处以及在文章结尾给出原文地址。 “今日头条”很早就意识到了版权问题,并且通过一系列举措试图规避这方面的风险。“今日头条”创始人张一鸣回应版权问题时解释道:“今日头条”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。在信息流中出现的新闻资讯大致分为两类,一种点击新闻标题后直接将用户导入版权方的网站,比如中新网、新华网、人民网等知名网站都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,而且,“今日头条”还会根据合作伙伴的要求,确保他们原来页面上的广告位不被过滤掉,从而保障其商业利益。而对于一些地方性的小网站,由于其缺乏移动端的能力,“今日头条”会在经过其授权后为其提供转码服务,也就是说点击标题后跳转到“今日头条”的服务器上,但版权方会保留自己的品牌露出。所以,一些传统媒体对“今日头条”的指责,实际上找错了对象。因为侵权的只可能是今日头条的合作方。 “今日头条”除了会向内容提供方导入流量,今后还会推出针对内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计划,通过广告分成回馈内容生产者。“今日头条”希望建立一个媒体、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。 传统媒体:转载他人作品理应付费,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 虽然“今日头条”内容发布形式存在一定特殊性,其更多的是采用链接其他网站内容的形式,而非直接转载他人作品。不过,这种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不仅不能形成有效抗辩,而且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。 首先,“今日头条”所展现的新闻并非用户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得来,而是该款App事先通过对信息的整理、归类、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,得到“二次加工”的新闻。这种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,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。 其次,通过“今日头条”展现给用户的信息,在网络版权法中被称为“深度链接”,即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,而直接达到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,虽然省去了用户反复查找新闻的烦恼,不过也触及了版权法所容忍的底线。 著作权法: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总则第五条的内容:本法不适用于:(一)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(二)时事新闻;(三)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。 由此可知,如果今日头条只是采集内容提供方的事实报道的话,就不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。如果今日头条采集的内容提供方的内容中有主观评论,就必须得到内容提供方的授权。 名词解释:深度链接 深度链接(Deep Linking),即绕过被链网站首页直接链接到分页的链接方式。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,浏览器就会自动绕过被链网站的首页,而跳到具体内容页。此时,如果具体内容页上没有任何被链网站的标志,那么用户可能会误以为还停留在设链网站内。 设链网站如果标明了被链网站的标志,就不存在用户会误以为还停留在设链网站内的情况,也就避免了侵权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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